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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日落复审

来源:福州进出口商会    发布时间:2019-09-27 14:09:37    浏览次数:3155

所谓“日落复审”,就是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又称期满复审。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日落复审”将决定反倾销是继续生效、延伸和提高税率,还是终止。因此,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企业和产品重新回到国外市场的重要手段,是打破反倾销裁定的转折关键。

反倾销税征收时间一般为五年。日落复审是指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而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若在该复审中主管机关确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如果日落复审没有被发起或提起,五年到期后,反倾销税自动终止,但此种情况比较少见。

日落复审是行政复审的一种特殊情况,又称为“期终复审”。

WTO反倾销协议第11条第3款对期终复审规定如下:“虽然有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但是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应在征收之日起(或在复审涉及倾销和损害两者的情况下,自根据第2款进行的最近一次复审之日起,或根据本款)5年内的一日期终止,除非主管机关在该日期之前自行进行的复审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间内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有充分证据请求下进行的复审确定,反倾销税的终止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在此种复审的结果产生之前,可继续征税。”

    由于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保护进口国的国内产业,这五年时间实际上是给国内产业进行恢复的阶段,而五年后的日落复审实际上是给予出口商重新进入市场的机会,这样考虑的初衷是基于公平的目的。但从执行来看,许多反倾销措施都经过了多个日落复审,仍没有“日落”。目前,这一制度在WTO受到了许多国家的质疑,认为从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来看,五至十年的期限已经足够了。一些被征收了高额反倾销税的产品,由于企业难以继续出口,而参加复审又必须有出口实绩,日落复审仿佛成了水中花。日落复审永远不会“日落”,是对出口国的不公平。但在WTO的多次讨论中,都没有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