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出台《福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福州市申报“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
福州是我省继厦门之后第二个启动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申报工作的城市。作为外贸依存度近60%的省会中心城市,福州外向型经济发展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一是福州的区位和产业特点要求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质量。福州是海西经济区龙头、规划区域内唯一的省会中心城市,在政策先行先试及对台和口岸等方面优势明显。同时省委省政府 “三维”项目对接、“三群”联动发展要求福州必须不断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质量,特别是要在维护食品、轻工、纺织服装等传统出口产业高质量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光电、汽车、机械装备制造等产业做大做强。
二是福州外贸企业良莠不齐,质量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福州中小企业占据很大比例,出入国际市场的主动性较差,可持续发展能力薄弱。近年来,出口食品、农产品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国外通报率始终居于高位,福州口岸近三年来的年均进出口货物货值不合格率在5%左右,年均不合格货值超2亿美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较为薄弱。
三是福州口岸仍然面临疫情疫病防控以及口岸基础设施不足等风险。近三年来,从福州港出入境集装箱、货物、运输工具、木质包装中检出外来有害生物总数达年均4500种次以上,其中一些甚至为全国、全省首次截获;罗源湾港区临时开放问题长期困扰口岸扩大开发开放,福州港区整体基础及配套设施相对落后、经济腹地有待于进一步扩展。
根据规定,对批准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将享受质检总局给予的如下激励政策:将示范城市内骨干企业作为中国知名品牌培育的重点对象;在示范城市内,强化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支持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加强为示范城市内的骨干企业提供多方面的质量业务服务,对示范城市骨干企业进出口给予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通过严格执法保护示范城市的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规范扶持示范城市的主导产业发展;对示范城市骨干和优秀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
对此,建议福州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做好六个方面具体工作,进一步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质量。
一是建立健全进出口产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进出口产品质量综合评价指数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区域进出口产品质量综合评价指数,为制定区域质量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设立出口质量提升奖。通过表彰一批先进企业,树立行业标杆,营造企业重品质、强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品质,加快产业升级,着力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的培育,促进福州出口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提升。
三是举办质量发展论坛。邀请质量领域专家、学者、与企业家共同探讨政府如何科学有效履行宏观质量管理职能,在稳定外贸促进增长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如何深入理解质量在促进地方转变外贸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以及如何帮扶福州外贸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问题。
四是完善技术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机制。密切跟踪并掌握当前国外技术壁垒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出口产品在国外遇到的技术壁垒问题,为企业及时了解、熟悉和掌握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充分发挥与主要贸易国质检合作磋商机制的作用,为福州产品破解技术贸易壁垒、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水平、扩大出口创造有利条件。
五是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以“企业自愿,政府推动”为原则,分阶段按步骤在福州市选取试点企业建立并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协同有关单位制定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更高层面上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上水平,带动和引领中小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六是扶持主导产业做大做强。通过推行风险管理模式改革,提高大宗资源性产品通关速度,提升港口的辐射能力。强化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结构调整、信用监管、扩大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促进轻纺、建材、水产品等传统出口产业转型升级,扶持新能源、新材料、光电、汽车、机械等新兴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福州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