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进口货物的监管,消灭监管盲区,打击进口逃漏检行为,自2013年4月1日起,入境所有货物(含散装货物)和集装箱信息纳入申报范畴,福州检验检疫局四条措施引导辖区企业。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第一时间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商讨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积极给出应对措施和应急方案,要求各部门在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进口全申报工作顺利实施。二是积极宣传,主动联系企业。通过报检大厅政务公开、电子屏和协会QQ群等载体开展政策宣传,对报检企业开展业务操作培训,确保企业在第一时间全面了解进口全申报有关规定;三是明确流程,开展内部培训。本着“全力做好进口全申报工作,又要确保进口企业通关不受任何影响”的原则,快速调整业务流程,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进口全申报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准确掌握各项规定和操作要求。四是走访企业,加强沟通反馈。主动了解辖区全申报货物主要代理报检企业、船舶代理公司等相关单位对进口全申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开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确保进口全申报业务工作顺畅开展。(福州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