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州检验检疫局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9610份,签证金额4亿3728万美元,低于出口批次。
一是签证企业数量有所增长,但比例依然较小。以出口智利为例,按照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降税安排,从2010年起我国出口智利87%的产品已实现零关税,对这些征收关税的进口商品,必须凭自贸区原产地证才能享受协定零关税优惠。2012年上半年,辖区企业申办中国-智利原产地证9814万美元,同比下降5.4%,低于我省对智利出口的增长率。
二是作为申证和贸易主体的出口企业的主动性急需增强。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可作为一项企业在对外出口贸易谈判中的有利筹码,使我国企业占据更大的竞争优势,然而许多出口企业对此没有足够认识。对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关心甚少,即使自己的企业有清单内的产品出口至协议国也不申请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致使企业错失了获取经济实惠和提高产品竞争力的良机。同时,部分企业申请签证后也不能充分利用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所带来的实惠。个别企业甚至认为优惠待遇的最终受益人是进口商,关税优惠不能直接体现在出口企业经济效益上,对优惠政策的利用动力不足。以出口新加坡为例,按照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降税安排,从2009年起,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可享受零关税待遇。2012年出口至新加坡的1172批次3368万美元的法检货物,仅有62万美元的产品申请了29份产地证书,货值比占1.8%。
鉴于辖区部分出口企业对区域性贸易合作仍然保持漠然的态度,不愿申请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同时各国降税清单包含大量的非法检商品等现状,福州检验检疫局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地方政府牵头组织海关、检验检疫及贸促会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管理,从三方面入手,促进福州地区企业充分利用区域优惠原产地证增强产品竞争力。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出台签证扶持政策。建议地方政府部的相关部门共享出口自贸区国家(地区)产品数据和原产地证签证数据,协作配合分析现状,对签证企业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对于申请签发产地证书并享受国外关税减免的企业在国内通关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增强企业申证主动性。由政府各部门联合宣传推广原产地政策,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签证部门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帮扶,鼓励企业主动申领优惠原产地证。
三是加强信息化手段,增强签证的便利性。建议地方政府推动ECFA原产地证电子核查系统的搭建,实现两岸信息核查的交换功能,实施证书电子化,提高通关效率。 (福州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