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新规正式实施。新规加大对进口食用油及运输工具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严格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实施检验;对经检验合格的进口食用植物油,出具卫生证书;非直接供人类食用的食用植物油卫生证书中应注明“该批食用植物油未经加工精炼,不得供人类直接食用”;对经检验不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用植物油,一律不允许进口。这意味着中国政府驳回了马来西亚棕榈油局(MPOB)要求延期六个月的申请,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实行严格的检验监管措施。
食用植物油是人民生活的必需食品,也是我国大宗进口食品。福州松下港是福建进口食用油的主要口岸。据统计,2012年共检验监管进口食用油15.47万吨、1340.15万美元。
进口食用油大幅增长的原因:一是国内市场供给缺口较大。我国食用植物油需求强劲,目前年消费总量已达2500多万吨,而近两年油菜籽、大豆等油料作物的产量降幅达到30%,供给缺口大;二是国内外价差明显。农资价格提高、油料作物产量低等因素导致国内食用植物油成本偏高。目前国内豆油期货价格在9000元/吨以上,而国际豆油期货价格7000元/吨左右;三是福州口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吸引进口食用油从福州口岸入境。
为保障进口食用油质量安全,福州检验检疫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及时将进口食用油的有关要求告知进口商,指导进口商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实施自主检查,保证其输华食用植物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是督促进口商配备食品安全员,落实食用植物油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确保进口产品可追溯。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查验和相关项目检测,严格不合格产品处理。1月17日,经对来自马来西亚的1批7999.95吨,货值665.60万美元的棕榈油按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监管新规进行检验,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已顺利进口,供应国内市场。(福州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