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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验检疫局“四严一促”强化进口食用油安全

来源:福州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13-01-09 14:49:38    浏览次数:2698

一是严格准入。要求所有食用油进口商提前完成进出口商备案,并在报检时提供备案号及该批进口食用植物油的境外生产企业名称;二是严格报检。要求所有食用油进口商在报检时应提供该批产品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三是严格检验监管。按照食用油国家标准及总局风险预警通报批批对进口食用油实施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标签审核等,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规范出证;四是严格落实进口商主体责任。要求进口商应配备食品安全员以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按照总局2012年第55号与148号公告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完成进口食用油的追溯;五是促进进口商自控水平。鼓励进口商自主控制进口食用油的安全卫生,指导进口商对境外食用油生产企业实施检查与合格评估,保证输华食用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2012年福州检验检疫局共完成进口食用植物油检验检疫65批次、重量22.7万吨、货值1.54亿美元,全部符合我国食用油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