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是利好
此次国务院提出逐步将现有海关6类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对出口大省尤其是加工贸易占主导的广东而言是一大利好。目前,广东实际经营运作的加工贸易企业约3.3万家,2011年全省加工贸易出口额达3115.22亿美元,占全省出口额的58.69%。
“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是最全面的、保税政策是最优秀的,包括加工、仓储等各个环节都能保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副主任肖鹞飞告诉本报记者,此次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成综合保税区,也就意味着其他几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将叠加最全面的政策优惠,而综合保税区对于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来说有很大作用,“可以提高加工贸易出口的竞争力,也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管理,有效弥补在税收等方面的漏洞。”
事实上,在上海整体经济面临考验的情况下,上海综合保税区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增长,特别是进出口额和工商税收依然呈现两位数以上的较快增长。
数据显示,今年1~6月份,上海综合保税区完成商品销售额5200亿元,同比增长8.0%,进出口总额550亿美元,同比增长14.0%,工商税收246.7亿元,同比增长15.7%。区域工商税收、商品销售额、物流企业经营收入在全国10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比重均占到半壁江山,进口总额占上海总量的37%。
作为上海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主战场,上海综合保税区近两年来有各项新型业务功能得以先行先试,比如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融资租赁、保税船舶登记、“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等等。
此前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简大年还表示,下半年将把现已突破的各项功能继续做深做实,同时大力推动国际中转集拼、机场综保区区港一体化运作、全球检测维修中心、离岸账户政策试点、亚太营运商培育等新型功能尽快在上海综合保税区实现运作。
不合格的或撤销资格
《指导意见》还要求,对现有正在建设的保税区等,要“严格建设和验收”。特殊监管区要严格按国务院批准的四至范围和规划用地性质规划建设,由海关总署及相关部门实施联合验收。严禁擅自增加或改变经联合验收过的相关设施。
与此同时,要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的退出机制。比如,要明确首期验收土地面积比例和验收期限;超过验收期限尚未验收或验收后土地利用率低、运行效益差的,由海关总署责令整改;规定期限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经国务院批准可撤销或核减规划面积。
国务院明确,支持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选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开展境内外检测维修业务;鼓励在有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研发、设计、创立品牌、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业务;促进特殊监管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