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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厦门海关建立执法统一协作机制

来源:福建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10-31 09:16:38    浏览次数:2787

福建省内两大海关——福州海关与厦门海关,将建立执法统一协作机制,以完善海关通关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福建省区域内“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转关货物的“应转尽转”,为在福建从事投资、贸易的外资企业及福建省内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服务。

为更好地推进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扩大闽台经贸、文化合作,福州海关与厦门海关30日在福州共同签署了《福州海关厦门海关执法统一协作机制备忘录》。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福建省副省长倪岳峰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备忘录,福州海关与厦门海关将建立执法统一协作机制,内容包括:建立海关制度管理协调机制,完善企业分类管理标准确定机制,实现两关企业分类结果的互认,实现同一管理类别企业在两关不同口岸之间的无差别待遇;完善海关加工贸易管理机制,规范并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资源,支持福建省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仓储及保税服务贸易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机制,加大对福建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力度,积极培育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发展,扶持福建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同时,福州海关与厦门海关还将建立执法互助机制,实现两关执法联动,促进执法统一,共同创造公平、公正、便捷的通关环境,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建立海峡两岸海关合作机制,在总署统一部署下积极落实《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共同出台具体贯彻措施,促进海峡两岸海关程序的简化及协调,提高通关效率,便利两岸人员、货物的往来和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