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71号)精神,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海关总署相关通知精神,取消和停止有关项目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关停止收取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以下简称“三单”)打印费;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
二、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关各业务现场一般情况下不再为企业提供上述“三单”打印服务。对因业务确需“三单”的企业,可向业务现场提出,业务现场将根据要求免费提供。
特此通知。
福州海关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