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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专报:福州口岸首次进口不同国家同船装载粮食

来源:福州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14-06-27 10:55:24    浏览次数:2544

6月17日,福州口岸首次进口来自乌拉圭和阿根廷两个不同国家大豆同船装载粮食,重量分别为4.55万吨和1.95万吨,货值分别为2904.65万美元和1243.71万美元,当日经表层现场及室内检验检疫合格后开始卸货,截止6月24日该批货物顺利完成取制样和卸货工作。阿根廷和乌拉圭系福建口岸今年首次进口,针对来自不同国家的海运进境大豆等散装农产品同船分舱混装现象,福州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此条特殊船舶,制定针对两国货物分期分舱卸货的现场操作方案,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提前介入,和货主沟通联系。根据我国动植物检疫法和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为防止不同国家的海运进境散装农产品同船混装现象发现问题时难以确定来源国,给检验检疫、处理、出证、监管及向有关国家通报等工作带来不便,同时可能损害了进口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提前要求货主分舱装载粮食,并在有关单证上注明。未按要求装运的,发现问题时整舱按不合格处理。
  二是强化措施,注重现场把关服务。针对现场分舱分装货物的计重工作复杂复杂性,责任方认定相对困难。检验检疫人员事先了解和熟悉装货船舶构造,能有效识别和处理计重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压载舱“假空”、“假满”,以及船方为维护自身利益采取的小动作,确保到货计重结果的准确。同时充分了解货物装载过程,装运前检验情况,以及船舶在航行途中的情况,查阅和收集有关的资料和数据,采取水尺计重和过磅计重两种计重方式比对,并进行必要的校对和验算,两种计重方式在合理误差内。
  三是一船两岗,增加现场人手监管。针对2个舱阿根廷货物和5个舱乌拉圭货物分舱现象,每天分派两名值班人员带头分别负责两种不同货物的检验检疫,做到专一岗位专一国家货物检验检疫,防止取样交叉混装造成后期实验结果索赔困难,确保样品针对性。对进口粮食的装卸、运输、储存、加工等重点环节的检疫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效率和有效性,同时加大疫情监测和安全风险监控力度,分送两个国家样品送中国检验科学研究院做安全风险监控全项目检测,严防疫情发生扩散和重大安全卫生事件,提高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率,保障进口粮食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