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首页 > 资讯中心 > 部门动态

国检专报:福州检验检疫局探索实施新模式 帮促辖区重点出口企业减少通关时间

来源:福州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14-04-18 10:47:25    浏览次数:2671

福州一化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逾15亿元,占地面积1300多亩。该公司主要化工产品有氯酸钠、氯酸钾、高氯酸钾、高氯酸钠、高氯酸铵、AC发泡剂、双氧水等。其中氯酸钠为主要出口产品。该公司氯酸盐产品获该产品全国质量最高奖“国家银质奖”,荣获“全国户满意产品”称号,并通过ISO 9000标准认证,在市场上塑造了良好品牌形象,为同行业最佳信誉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首家实现自备水电站配套生产氯酸盐产品,构成成本竞争优势。该公司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主要设备及生产装置综合技术水平居全国同行业之首;该公司产品主导国内市场、畅销东南亚,并远销欧美等地区;发泡剂为全国最具有竞争实力的产品,首创并在全国推广了生产新工艺。 “八·五”期间连续两年列入全国500家最佳效益工业企业;“九·五”期间投资近10亿元成功建设了永泰、屏南、南平三大生产基地,优化了资源配置,成为国际市场强有力的竞争者。氯酸钠等产品年出口量达3万多吨。该公司连续多年成为我局口岸满意度测评企业。

该公司主要出口化工产品氯酸钠属危险化学品,需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质检验和包装使用情况进行检验。由于涉及不同的检验部门和人员,企业反映能否变二次检验转变为一次检验,提高进口货物通关速度,解决企业的困难。

检监处成立后,结合处室机构调整,深化风险管理,探索实施新的放行模式,减少周转时间,实现品质包装两次检验为一次检验,简化报检随附单证,加快通关速度。

一、合二为一。按规定,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分为两部分,即化学品本身的品质检验和危险化学品包装使用鉴定的检验。若产品和包装同时实施检验,即在危险化学品未报检情况下提前实施检验,可能存在个别生产批号需要变更的问题。危险化学品每份报检单需要一个与之对应的生产批号,生产批号是根据客户下的订单来编制的。可能出现个别订单发生变化,如客户突然减少订单量,将出现现场检验合格的产品未一次出货,剩余产品改期出口,需要变更生产批号。对此,允许企业变更生产批号的产品作为另一个报检批整批产品,准予放行。变更生产批号的产品作为另一报检批的部分产品,将只对未检验部分的产品实施检验。据统计,通过此次减少出口查验批次数85%以上,减少出口批查验次数450多批上,一年累计能为企业减少160多个工作日的通关时间,企业总体通关时间缩短80%,间接为企业减免各种费用,切实将实惠带给企业。

二、简化单证。第一:按规定200吨以上产品需要实施现场重量鉴定。200吨以下氯酸钠产品不需要实施现场重量鉴定,但要提供重量码单。该公司在产品烘干工序必须称重合格后,方可装袋。且每天都根据进仓量进行重量抽查,均有记录。由于该公司生产厂区在永泰,办公场所在福州,距离较远,危险化学品报检的批次较多,路途的问题导致提供货物的重量码单困难极大,影响及时出口。对此,福州检验检疫局在企业诚信申报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200吨以下氯酸钠等产品的报检免于提供重量码单,在对货物实施现场检验的同时核查相关重量鉴定材料。第二:《国际海运危规》等法规要求危险货物在包装件上必须有危险货物标志、包装标记、正确的化学名称、毛重、净重、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这些信息不作为唛头,若包装件上仅有上述信息,该公司认定为“无唛”。需要以“无唛”向我局申报。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中,唛头系指客户在购货合同中标注出来的客户公司名称、目的地、流水号、订单号等信息。而包装件上的其它信息客户均默认为是装运标记,不作为唛头。若关单、提单与信用证上的唛头不一致,则客户不认同,会导致银行拒付货款。影响该公司与各客户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对此福州检验检疫局对包装件上只有危险货物标志、包装标记、正确的化学名称、毛重、净重、生产企业名称等危险货物运输信息的按“无唛”报检,对包装件上的危险货物运输信息不作为唛头来实施核查。

成效:减少出口查验批次数85%以上,减少出口批查验次数450多批上,一年累计能为企业减少160多个工作日的通关时间,企业总体通关时间缩短80%,帮助企业节省通关费用二十多万元,提升了企业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促进了该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