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检验检疫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3号)“免收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年底5个月的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要求,自8月1日起,对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免收政策实施5个月,福州检验检疫局已为1300余家企业的21990批出口货物免除447.3万元的检验检疫费,为辖区994家企业免费签发29615份产地证,减免123万元,共减免570.3万。
2014年,福州检验检疫局将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法检费用)。按照2013年免收政策执行情况,2014年将为福州企业免除出口检验检疫费1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