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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专报:进口大豆频繁异常“短重”值得警惕

来源:福州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13-08-12 11:11:12    浏览次数:2144

近年来,随着国内需求的进一步旺盛,我国对进口大豆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福州口岸是福建进口大豆的主要口岸,1-7月进口大豆38批次、重量81.42万吨、货值4.86亿元,同比增长5.56%、19.23%、32.63%。2012年至今福州辖区共进口大豆204.96万吨。

进口大豆依据国际惯例,品质依装货港卖方报告结算,而重量则依据卸货港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重量鉴定报告结算。今年以来,随着大豆价格的一路走跌,外方为减小损失,频频在进口大豆的重量上做文章。外方利用国际惯例,即在装货港进行衡器计重,在卸货港进行水尺计重,利用衡器计重±0.2%和水尺计重±0.5%误差的范围区间,进行“短重”操作,因大豆价值高,以50000吨船为例,如果操作的成功,可多可获利60万人民币。

2012年,福州局辖区发生大豆卸货时,衡器计重超过索赔要求,但未超过水尺计重误差范围的仅1船次,而今年以来,随着大豆价格的进一步下滑,此类情况频频发生,1月份至今,就发生此类情况3船次,造成损失113.77万人民币,企业在遭遇此类情况后只能“哑巴吞黄连”。

近年来,作为国外发货人利用大量掌握资源、熟悉国际惯例等的优势故意欺诈行为屡见不鲜,而在这种大宗商品贸易中,国内企业作为买方,却完全处于弱势地位。一是国内企业大宗商品国际定价权缺失,不熟悉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二是行业集中度低导致无序竞争,以大豆产业为例,严重过剩,实际产能利用率才48%。

为此,福州局建议:一是建立进口大豆国外发货人“黑名单”数据库,对频繁发生此类情况的发货人进行重点监控。二是提醒收货人,在合同中规定以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重量证书作为结算依据,避免装货港短重情况的发生;同时建议收货人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保险公司投保,严防恶意商业欺诈行为。三是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区域性大豆行业协会。改变目前装货港进行衡器计重,而卸货港必须进行水尺计重的不平等的结算方式,规范市场秩序,并能有效提高对外谈判索赔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