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实施鳗鱼养殖场备案制度、日常监管制度、供货证明制度等三项制度。在严格把好备案准入基础上,摸索出通过估算投喂饲料量与鳗鱼原料供货量的关系,审核鳗鱼原料申请供货量,防止企业收购非备案养殖场的鳗鱼原料。二是加强条块协作,规范渔药销售和使用。多次联合农业、渔业部门召开鳗鱼安全工作会议,开展渔药、饲料等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治理整顿,清理一批不合格药物,提高鳗农质量意识,为鳗鱼出口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三是开展鳗鱼及其制品的药物残留监控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辖区鳗鱼药残动态,实施针对性药残监测,重点检测硝基呋喃代谢物、氯霉素、恶喹酸、孔雀石绿、磺胺类、汞等项目,根据监测结果实施风险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对辖区鳗鱼养殖过程、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危害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重点检测项目和重点监控项目,力求做到对鳗鱼及其制品的各类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解决。一至七月出口烤鳗117批,5318.7万美元,出口活鳗35批,161.75万美元。(福州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