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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政扶持小微企业 贷款只需额度40%的担保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2-10-11 16:35:11    浏览次数:2871
      我省扶持小微企业又有新尝试:今后,没有足额有效抵押物或担保的小微企业同样能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昨日,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三方在福州签订《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正式推出“助保贷”产品。欣创摩尔、新锐同创、银达汇智等福州三家企业昨日成为首批签约企业,意向贷款额度共计1500万元。

据悉,“助保贷”业务是充分发挥政府、银行合作的整体优势,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平台,今后将逐步在全省各地区(不含厦门)推广,初期目标将发放小微企业“助保贷”30亿元,扶持小微企业1000户。

据省建行相关人士介绍,“助保贷”向“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贷款额度的40%)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使得原先无法提供足额有效抵押物或担保的小微企业也获得信贷支持。

“小微企业池”由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和建设银行共同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组成,获得贷款的企业按其在建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即为助保金。

各家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将由助保金管理机构(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统筹管理,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在建行的逾期贷款本息。当企业缴交的助保金不足代偿时,不足部分由政府的风险补偿金和建行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

单个小微企业客户助保金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500万元以下,助保金贷款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内。

开办“助保贷”业务必须具备四个条件:首先是政府提供一定数额的风险补偿金;其次,明确企业获得贷款须缴纳的助保金比例以及出现助保金不足代偿时,政府风险补偿金和银行各自承担的比例;第三,政府成立专门的助保金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助保贷”业务运转、助保金池内资金使用和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并牵头制定《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第四,政府助保金管理机构与建行签订《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