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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台扶持政策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2013-06-04 15:44:43    浏览次数:2583

记者2日从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获悉,对新入驻符合实验区产业导向和入区条件的总部企业,自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其年度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以及台湾“100大”企业在实验区设立的总部型企业,自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其年度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截至今年4月7日,在平潭落户的台资企业已达101户,这是实验区台资企业数首次突破100户。据统计,截至目前,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落户的台企投资总额达3.18亿美元,注册资本1.95亿美元,外资认缴0.997亿美元。其中,今年以来新增19户,同比增长280%,占福建省同期新增台资企业数的45.24%。

平潭是福建省第一大岛,是大陆距离台湾本岛最近的区域。2011年底,国务院批准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