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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跨关区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不再收取保证金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时间:2013-03-14 10:29:45    浏览次数:2929

 日前,海关总署下发文件《海关总署关于福建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不再收取保证金的批复》,明确规定自2013年2月23日起,福建省内跨关区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不收取保证金开展试点工作,即对福州海关和厦门海关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的AA类、A类企业,可以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此批复等福州、厦门海关正式对外公告后将执行。

近年来,福建省内加工贸易产业链不断延伸,产业链上下涌现越来越多的加工企业,并向生产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对外发加工的需求急剧上升,跨关区外发加工情况十分普遍。今后,凡资信良好的A类及以上企业在福建省内海关之间开展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海关可以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泉州海关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是厦门、福州海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 海关总署合作备忘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解决福建省转型升级过程中企业遇到的资金紧张等实际困难,积极向海关总署争取的一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