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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3月1日~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1-03-09 09:30:36    浏览次数:1014

今日(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报告正式宣布,取消港口建设费。

2020年3月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六稳”工作协调机制,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决定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 

此次会议提出,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

6月24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2020年第30号公告,决定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

港口建设费是依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过去一年,面对历史罕见的冲击,我国在“六稳”工作基础上,明确提出“六保”任务,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2020年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

经过艰苦努力,我国率先实现复工复产,经济恢复好于预期。

2020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3%。

共建“一带一路”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举措陆续推出。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保持增长。

此外,2020年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政府工作报告还介绍了“十三五”时期的发展成就。过去五年,国内生产总值从不到70万亿元,增加到超过100万亿元。

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共建“一带一路”成果丰硕。“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

李克强表示,要准确把握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