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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决定对原产美国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5-14 11:22:24    浏览次数: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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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调整加征关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5%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

有关事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中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

根据公告列出提高加征关税的税目商品清单,实施加征25%的关税的涉及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的涉及1078个税目商品;另有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的为595个税目商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加征25%关税的2493个税目商品,主要包括天然蜂蜜、砂糖、华夫饼干及圣餐饼、芒果汁、椰子汁等。实施加征20%关税的1078个税目商品包括铅笔、圆珠笔芯、溜冰鞋、定向罗盘等。

5月13日晚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还发布公告称,将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相关专家、协会、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中方调整加征关税措施,是对美方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的回应。中方希望,美方回到双边经贸磋商的正确轨道,和中方共同努力,相向而行,争取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达成一个互利双赢的协议。

加征关税商品清单(附件下载)

1、对美实施加征25%关税商品清单 

2、对美实施加征20%关税商品清单 

3、对美实施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 

4、对美实施加征5%关税商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