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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出台,专家称鼓励传统外贸转型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发布时间:2020-08-18 14:41:37    浏览次数:2825

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可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专家普遍认为,该政策对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有积极影响,主要鼓励传统外贸企业从事跨境电商。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主任王汝林对本社表示,从通知中对符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界定来看,利好更偏重于传统外贸企业,通过对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在线上线下同步发展外贸。当然对国内的跨境电商有着整体的推动和利好作用。

通知指出,“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也认为,这是鼓励外贸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者利用已有的电商平台来拓展自身的出口业务。

但该通知明确规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多位专家和分析师都对本社表示,这表明了该政策对于生意宝(002095.SZ)、焦点科技(002315.SZ)等一类的外贸电商平台没有直接的利好价值。

王汝林表示,关于这条规定,可以在今后的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再思考。他表示,通知下发后,会陆续有一系列相关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政策出来。便民性的退税实施政策才是关键。“如果完善退缴税的流程,促进外贸企业发展是相关部门要解决的。”

张周平也认为,该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中并没有关于跨境电商退税的细则,跨境电商的退税流程如何进行、退税的幅度如何界定等都还需要看进一步的措施。

一位券商分析师则认为,跨境电商退税政策核心问题没有解决。跨境电商与传统的外贸出口相比,有着小单、量少等不同点,在退税环节上不适用传统外贸的流程。应该针对跨境电商特点制定退缴税相关电子单证标准。

此前在网上零售大会上国家电子商务专家柴跃廷提出,目前跨境电商在退缴税方面主要是以快件为主,卖家无法提供报关单,大部分卖家没法享受到退税政策。应呼吁基于现有进出口贸易相关法规,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退缴税业务流程,制定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退缴税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