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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奖励缴房产税土地税企业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3-11-28 17:08:55    浏览次数:2407

11日,记者从马尾区获悉,该区日前出台了《马尾区工贸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实施意见》。凡马尾区工业、外贸流通性企业在10月15日前缴纳2011年11月以来缓征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可获不超500万元的税额额度“即征即奖”。

据介绍,此次奖励资金将重点支持马尾区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用于以下七大方面:加大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扩大产能,努力多生产、稳增长;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扩大先进产能;加强产业链高端和缺失项目开发建设,加强品牌的培育、创新;加快项目用地建设,合理开发项目用地,争取早开发、早投产;补充企业项目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符合条件并经申请审核确认后,马尾区将按企业所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额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