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信息首页 > 会展信息 > 会展部介绍

关于组织申报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通知

来源:福州进出口商会    发布时间:2020-08-18 15:35:33    浏览次数:6082

各设区市商务局(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第12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2017年秋季广交会)将于2017年10月15日-11月4日分三期在广州举行。根据商务部要求,本届广交会出口展于2017年5月5日启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展出内容

  第一期:2017年10月15日-19日

  展出内容:电子及家电、照明、车辆及配件、机械、五金、工具、建材、化工产品、新能源等。

  第二期:2017年10月23日-27日

  展出内容:日用消费品(含宠物用品)、礼品、家居装饰品等。

  第三期:2017年10月31日-11月4日

  展出内容:纺织服装、鞋、办公箱包及休闲用品、医药及医疗保健、食品等。

  请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了解各展区展品目录,准确申报。

  二、展览地点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三、展位申请方式

  请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点击页面“参展易捷通网上服务平台”填报申请信息,此为广交会官方唯一申请渠道。广交会出口展未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

  四、展位申请程序及截止时间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按照大会组展进度要求,我厅已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通知企业及时上网申报。

  (一)品牌展位

  品牌展位确认时间:2017年5月5日-30日。

  品牌企业,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确认第122届品牌展位申请,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如需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书面退展申请(加盖公章)提交至我厅(外贸处)。

  (二)一般性展位

  一般性展位申请时间:2017年5月5日-6月10日(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由大会直接分配,展位申请截止时间同上)。

  各原参展企业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展位网上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参展。

  新申请参展企业在完成网上展位申报后,请及时下载填报好的《第122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厅(外贸处)。

  第三期中央通道展位同时接受地区特色产业集群参展申请(仅限除食品外的第三期展区类别)。请有需求的地区特色产业集群根据企业申请情况,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提交至我厅(外贸处)。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广交会大会将把企业在易捷通上填报的信息用于广交会宣传、推介、贸易配对、采购商查询等方面,请务必详细、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当届展品信息。产品填报时,在每个申请展区,须至少登记三个产品,且至少有一个产品的最近上传或更新时间在近三年内。

  (二)企业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

  (三)大会将继续对部分有条件的展区实行专业分区,请根据主要展品类别(60%以上)选择申请对应专区,此项将作为展位位置安排的重要参考,请如实填写。

  (四)涉及刀具展品的企业在申请展位时须在“主要展品”项下如实填报刀具展品;如获展位安排,须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刀具展品,并登记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展位号,以及展示刀具的数量、型号、尺寸等资料;参展期间,全部刀具展品须按要求入柜上锁。

  (五)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外)、第二期户外水疗设施展位由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布展,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

  (六)根据大会要求,广交会将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两种,即一旦获安排特装展位,必须进行绿色特装布展。企业可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在“广交会绿色发展”模块项下点击“广交会绿色特装展位标准”,了解大会有关规定。

  六、重要事项   

  (一)我厅将对第121届广交会现场涉嫌违反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企业进行调查。调查通知将书面下达相关企业。对认定违规转让展位的企业,将扣减相应展位。

  (二)各设区市商务局可推荐本辖区符合资质、出口有增长潜力、对出口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并于6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厅(外贸处)。

  (三)原第121届广交会参展企业,若需等量调整展区类别,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可填写《第12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详见附件),并于6月10日前将展区调整报告(加盖公章)寄至我厅(外贸处)。我厅将对各类展区调整需求进行汇总,并尽可能予以平衡调整。

  (四)联系方式

  1.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展务承办单位):

  联 系 人:余素玫、邓海

  联系电话:0591-87822629、87762779

  传    真:0591-88041088

  2.福建省贸易促进中心:

  联 系 人:苏丽贞、刘维星

  联系电话:0591-87304101、87830585

  3.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 系 人:朱真龙  吴婷芳

  联系电话:0591-87270300   0591-87822761

  传 真:0591-87842460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5楼


    附件:第12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