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版)》(发改产业[2011]937号),以及省外经贸厅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商会积极配合市外经贸局做好2013年度中央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将材料于22日前将材料送至福州市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各相关通知可在商务部及福建省外经贸厅网站直接查询。
联系电话:8325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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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进出口商会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