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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外经贸厅关于2012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发布时间:2020-08-20 11:24:11    浏览次数:3770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省属企业

根据《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2009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于20127-8月开展了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基本情况

2012年,全省(不含厦门)共有285家境外企业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按投资主体工商注册地划分,省属企业申报60家,福州申报91家,漳州申报13家,泉州申报63家,三明申报9家,莆田申报21家,南平申报5家,龙岩申报12家,宁德申报11家。按综合得分和等级情况划分,综合得分81-100分的壹级企业有171家,综合得分在61-80分之间的级企业有15家,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叁级企业99家,三个等级占总数比例依次为60%5.3%34.7%

从年检材料(外经贸部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衡量,省属企业优于设区市企业。今年,企业年检材料(外经贸部分)收集和汇总工作做得较好的设区市分别是福州市、三明市和南平市。

二、企业得分和等级情况分析

(一)壹级企业继续占优势。壹级企业171家,占比接六成,比去年微升0.8个百分点;级企业占比微升0.8个百分点,叁级企业占比下降1.6个百分点,二者合计115家,占比四成。

(二)满分企业数量保持增长。今年共计35家境外企业综合得分100分,比去年增加4家,增幅为12.9%。年检评分取消绩效评价部分后,企业获得满分的难度大大降低。

(三)两部门评分平均值“一升一降”。省外经贸厅评分部分,213家参评企业平均分为52.54分,比去年略降0.56分,折合百分制的87.57分;省外汇局评分部分,258家参评企业平均分为39.73分,比去年微升0.49分,折合百分制的99.33分。

三、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单边报送年检材料的现象突出。285家参加评分和确定等级的境外企业中,向省外经贸厅和省外汇局均提交了年检材料的有186,未向省外经贸厅和省外汇局提交年检材料的分别有72家、27家。对比之下,单边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材料的企业更多,个中原因应引起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思考

(二)境外企业向我驻外经商机构报到比率偏低。285家参加评分和确定等级的境外企业中,仅有44家按照《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规定完成了报到手续,占比为15.4%,余下境外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设立后不报到或报到手续不规范等现象。

(三)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境外企业证书号”一栏中误填境外企业在所在国(地区)的注册编号;二是在“境外企业实际设立年份”一栏中误填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境外企业的年份;三是将境外企业协议投资额填入实际投资额栏目。

(四)设区市外经贸局预查工作不到位。通过年检工作,我厅发现个别设区市外经贸局仅仅是通知企业上报材料,而忽视了对境外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对企业资格不做预查。比如,境外企业实际并未设立或在2012年设立,企业均不参加此次年检,但我厅依然多次收到这类企业填报的年检报告书。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进一步提升联合年检工作质量。各设区市外经贸局应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通报年检进展情况,有效减少企业漏报年检材料的现象;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主动了解境外企业的经营情况,确保应检企业及时、准确地报送年检材料。

(二)进一步做好境外报到登记工作。各境外企业投资主体要求境外企业严格按照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规定,向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在香港、澳门设立的企业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负责督促本地区企业落实境外报到登记有关事项。

(三)对不参检企业的处理。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本年度对外投资扶持资金的申请。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年检结束后,外汇局对未参检的境外投资企业进行暂停登记,同时不受理其境内投资主体的其他新设境外投资企业登记业务。未参检的境外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境外投资外汇业务,外汇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补检后再予以办理

(四)年检情况的公布。10月起,2012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情况将全文公布在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www.fiet.gov.cn),届时可登陆“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询。